要供暖,先签免责协议
供暖达不到18度,业主不能追究物业供暖责任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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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李晓东)28日,家住新华路北首宏鼎·畅溪园小区的张先生反映,小区要求业主在交纳供暖费之前需签订一份供暖协议,协议规定部分业主冬季供暖达不到规定的室温18摄氏度,业主自愿不追究物业公司供暖责任。
  2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新华路北首宏鼎·畅溪园小区,在小区内的单元门口,贴有供暖收费通知,该小区为地源热泵供暖,收取每平方25.5元的供暖费,通知上并未提及供暖协议的相关事宜。
  张先生告诉记者,协议是需要到物业交费的时候才会拿出来让业主签,之前没有任何通知,往年也没有出现过类似的协议。张先生24日到小区物业交供暖费,在工作人员拿出协议让张先生签署时,张先生表示有异议,而物业表示不签协议将不会收取张先生的供暖费。“这明摆着就是推卸责任,不签还不给供暖”。
  在物业要求业主签署的供暖协议提到,单栋楼供暖达不到50%以上的、单个单元供暖达不到50%以上的、单户楼顶层业主、单户楼底层业主、单户业主楼上下不供暖的、单户靠山墙的等达不到供暖条件的业主,冬季供暖达不到规定的18摄氏度,业主自愿不追究物业公司的供暖责任。
  随后,记者从畅溪园小区物业办公室了解到,小区共有528户居民,每年供暖业主不足两百户,目前签署了供暖协议的只有三四十户左右。
  小区物业公司赵经理介绍,之所以出此协议是因为担心小区供暖率低,特别是协议中提到的那些业主,供暖到18摄氏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难度,协议只是将相关事宜提前告知业主,并非不签协议就不供暖了。“即便不签,我们也会跟业主再协商,将事情解释清楚,签了的如果出现供暖温度低,我们还是该维修就维修,该疏通管道就疏通,并不是说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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