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案件月报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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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李榕) 为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日前,德州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确定在全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月报制度。
  该制度要求,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每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进行梳理,并认真填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例登记表》;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坚持一案一报、随时报送。对各县市区责任追究案件查办情况,市纪委监察局每月将进行通报;对于实施责任追究不力以及在全市排名末位的,进行重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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