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过期遇车祸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称驾照已失效,车主认为没过更换年限仍有效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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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王璐琪) 近日,张明(化名)遇到一件烦心事,他的驾照过期一周,没有及时领取新的驾照,不巧的是他驾车时与一辆轿车相撞,无人员伤亡,但两车受损。张明的车已入商业保险,但他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以驾照过期为由拒绝赔偿。
  8月20日,张明驾车在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以西与一辆轿车相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双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内相互赔偿,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
  张明为自己的汽车在滨州市黄河八路与渤海十五路附近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的车辆损失险保额190620元,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额300000元,车上责任险(驾驶员)保额10000元,车上责任险(乘客)保额10000元/人。发生事故后,张明找到保险公司理赔科,保险公司理赔科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后看了一下张明的驾驶证说,驾照已经过期,公司拒赔。
  原来,张明的驾驶证8月14日到期,还没来得及更换,就发生了事故。在车险合同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写明“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免除保险公司责任”。
  张明告诉记者:“更换驾驶证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的前三个月至到期后的一年内办理换证,逾期作废。我的驾驶证过期一周,还在到期后的一年之内,应该是有效的,不属于失效。”更让张明不解的是,他所投保的交强险也被保险公司拒保。“保险公司让我自己看条款,也没有说出到底是什么理由拒绝赔偿。”张明说。
  记者到张明入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咨询,公司赵经理拿出一份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说:“条款明确规定驾驶证失效保险公司免除责任。”至于驾驶证失效的界定,赵经理说:“按照驾驶证的到期日期算,超过到期日期就算失效。”因为驾驶证有一年的宽展期,赵经理表示,宽展期是交通管理的规定,是更换驾驶证的标准,保险赔付按保险条款,宽展期不在判定驾驶证是否失效的范围内。
  张明对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很不满意,他将继续和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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