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确定21家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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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0月28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任之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伤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21家医疗机构为聊城市工伤协议服务机构。
这21家医疗机构分别为聊城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中医院、鲁西骨科医院、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济南106医院、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烧伤科、山东职业病医院、东昌府区人民医院、东昌府区中医院、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清市人民医院、临清新开骨科医院、临清临东医院、高唐县人民医院、茌平县人民医院、东阿县人民医院、阳谷县人民医院、阳谷县中医院、莘县人民医院、莘县中日友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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