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病故退保遇难题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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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0月28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张连福) 日前,市民龙女士向聊城消费者协会反映,在不了解险种的情况下,自2008年9月至2014年10月,其丈夫在市区一保险公司累计缴纳保险费用36000元,被保险人是龙女士,受益人是其丈夫王先生。但王先生在去年病故,导致保险无法受益,龙女士要求退保,遇到了难题。
  据介绍,2008年9月24日,聊城市一保险公司业务员甄先生向消费者王先生夫妇推销保险,当王先生夫妇表示有意购买保险以便将来有应急资金用,业务员立即称“智盈人生”最好,最适合王先生需要。业务员在聊城市东昌湖边一宾馆中统一讲课时,称该保险只要每年度一次性支付6000元人民币,连续交,(最低交6年,最高交10年),便可受益。  
  王先生夫妇在不了解险种的情况下,同业务员办理投保手续,签订了入保合同。王某是投保人,投保比例为100%,被保险人是王先生之妻龙女士,受益人是王某,受益比例为100%,每年6000元。
  截至2014年10月17日,王先生的保险账户上已累计交纳保险费用6年,金额达36000元。2013年12月,王某因心肌梗塞去世。2014年年初,龙女士和邻居谈起保险来才知道,这种险种只有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才能受益。这时龙女士感觉有种被骗的感觉,自己根本受益不了,更谈不上分红,要求该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但保险公司认为保单经消费者亲自签字,合法有效,拒绝退保,并劝龙女士变更投保人,否则不能申请退保,龙女士万般无奈,在街道办事处和王先生父母的亲笔签字下,带着若干手续,在保险公司办理了投保人变更手续。变更完后,龙女士又要求全额退保,而保险公司又以种种借口为由,要求龙女士再交上几年,并拒绝退保。双方几次交涉不成,2014年10月16日,龙女士来到聊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全额退保。
  经聊城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和龙女士洽谈业务的保险业务员已经离开公司,而龙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连续交保费六至十年,便可分红等”,这完全是业务员个人对消费者作出口头承诺。但保险公司未对业务员进行专业培训,致业务员对险种不熟悉,误导消费者。经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去除保险公司这六年的初始费用及保险成本,返还龙女士现金275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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