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维保后起火烧毁,损失谁买单?
车主与汽车服务公司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双方各担一半责任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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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到达终点站,徐长明都将车里车外打扫得干干净净。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本报菏泽10月30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菏泽市民何女士的爱车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维护保养后,于次日凌晨起火焚毁,何女士认为车辆起火与汽车服务公司的维修保养有关,遂向其索赔,但双方一直协商未果,何女士遂将汽车服务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去年4月份,市民何女士将购买两年的爱车在某汽车服务公司进行维护保养,该汽车服务公司为何女士的车更换了一个保险丝。车子保养之后继续拉货运营,当晚8点左右,何女士将这辆装有货物的车子停放在自家院内。没想到,次日凌晨2时许车子起火,何女士配合公安消防人员将火扑灭后又急忙报了案。何女士的车子焚毁严重,车内的猪肉也烧坏变质,连带着院子过道里的墙皮及天花板也遭了秧。
  车子不会无故起火,何女士认为火灾与汽车服务公司的维修保养有关,便要求该汽车服务公司赔偿。汽车服务公司也承诺进行处理。经协商,双方达成向车辆生产厂家索赔的意见。因汽车服务公司曾为该车安装过一台空调压缩机,并对车辆线路进行过改装,为使车辆生产厂家理赔,汽车服务公司随后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拆卸,何女士虽在场却没有阻拦。虽然空调压缩机被汽车服务公司带走,但他们并不认可何女士所说的车辆线路改装的事情。之后双方针对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汽车服务公司维修之后,何女士的车辆发生火灾,汽车服务公司承诺对该事故进行处理,并答应有条件地对何女士进行赔偿。为使何女士得到车辆生产厂家的赔偿,汽车服务公司将事故车辆的部件进行了拆卸,致使该车的起火原因无法查清,何女士也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得到赔偿,该公司对此存有明显的过错,理应对何女士承担赔偿责任。何女士作为事故车辆的车主,不注意保存事故现场,也具有一定的过错。依据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事故责任的一半为宜。最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何女士经济损失12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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