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对方出尔反尔我能申请撤回撤诉吗?
2014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律师简介】   董兰兰,山东名律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商、经济合同、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及非诉讼等业务。
  
  【读者咨询】
  前几天,因不服某机关单位对我做出的处罚,我到法院对该单位进行了起诉,后来该机关单位通知我说是单位违规,会撤销对我的处罚,于是我就撤诉了。结果10天后,此单位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处罚我,我能到法院申请撤回撤诉吗?
【律师解答】
  首先,行政机关对你的同一行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对于再次处罚的行为,你可以依据该条款对再次行政处罚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
  对于撤诉的行为,若法院准许并作出了撤诉裁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该案是以撤诉的方式结案了,那么你就不能撤回该撤诉。但是你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再另行向法院就行政机关作出的两次行政处罚行为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还可以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