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在市区将成“过街老鼠”
菏泽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主题宣传月活动启动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巡游车队在路上。本报见习记者 袁文卿 摄
本报菏泽11月2日讯(见习记者 袁文卿) 10月31日,菏泽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主题宣传月暨集中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在牡丹大剧院召开。记者在启动仪式上获悉,11月1日起,菏泽市区东至广州路、西至昆明路、南至长江路、北至北外环路,菏泽辖区内高速公路及各县区划定的限行区域内,全天禁行黄标车。
10月31日上午,菏泽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主题宣传月暨集中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在牡丹大剧院召开。来自公安局交警支队、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及方队代表参加了本次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由交警部门和交通局组成的车队在市区内进行了巡游,随后奔赴各个检查点进行黄标车检查。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11月1日起,菏泽市区东至广州路、西至昆明路、南至长江路、北至北外环路,以及菏泽辖区内高速公路及各县区划定的限行区域内,全天禁行黄标车。对于违反规定的黄标车,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的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根据菏泽市政府关于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2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