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做客市长热线
税费福利飨市民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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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2日讯(记者 张建丽) 10月31日,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新建带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期间提到了不少市民关注的税费福利,比如从10月1日起,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大学毕业生或者下岗工人想自主创业的话,也有税收优惠。
  据介绍,今年1-10月份,菏泽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924045万元,剔除营改增影响,同比增长1.4%,增收10925万元。营业税起征点是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的起征点,适用于个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根据财税【2014】71号文、国税发【2014】57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另外,有市民咨询自己买了套房子,开发商要求交营业税,此举是否合理?地方税务局方面答复,销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商品房购买者,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缴纳营业税,不符合税法规定。
  大学毕业生或者下岗工人想自主创业的话,也有税收优惠。地方税务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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