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出台,反对者不超过1/3就能动用
淄博维修资金审批或下放区县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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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臧振) 近日,我省出台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降低了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门槛,反对者不超过1/3就能动用维修资金,并将维修资金审批权下放到区一级。淄博市房管局相关人士透露,淄博市将根据省里的规定,下一步获奖房屋维修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到区一级。
  7月4日,本报报道了张店区柳泉新村5号楼由于住户不足1/3,无法申请维修资金维修漏水楼顶一事。当时,市房管局回复,针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高门槛,我省将出台新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届时居民申请维修资金将更加方便。
  现行维修资金的使用采用“双2/3”的决策方式,即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草案针对维修资金使用的决策方式提出了新规。新的草案通过后,以一次表决不超过连续三年的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持不同意见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不足三分之一的,视为表决通过。
  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认为,以前由于部分业主不了解维修资金,不关注投票,或者由于住户不够等原因,往往会导致维修资金申请较难。“根据新管理办法的要求,要反对票不超过1/3,就视为通过,这让维修资金申请的门槛降低。”
  此外,新办法草案还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的职能划分进行了调整,重心下移,区一级就可以管理。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解读,以前是市一级才可以管理,影响了使用效率,下放到区一级后,将大大提高使用率。淄博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等新规正式下发后,淄博市将根据省统一部署,“下一步维修资金审批权限或下放到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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