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现任人民陪审员近800名
超基层法院法官总数四分之一,保障司法民主、监督司法公正作用渐显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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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依法参与、监督司法的最直接形式,利于促进公平、公开、公正审判。本报推出特别报道,详解淄博人民陪审员现状,探讨其未来发展之路。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张玉杰 王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落幕,但对于司法改革的议论仍在持续,其中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要求,让人民陪审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淄博市人民陪审员数量已增至793名,比基层法院法官人数多出1/4,基本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司法民主,监督司法公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处长戚发俊说,随着近年来我国对于司法民主和公正的重视,人民陪审员在法院一审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渐显现。
  “2005年全国人大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全国范围内各区县自己组织选聘陪审员,然后由人大审核任命,每届任期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处长戚发俊介绍说,淄博市的人民陪审员选聘工作与国家整体司法改革进程同步,经历了2005年选任、2008年增选、2010年换届和2013年增选等几次集中选任,个别区县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在报经中院同意后也单独组织过增选。
  据了解,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初期,国家对其人数的规定为不低于基层法院法官数量的一半,然而最高法院于2013年正式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全省陪审员数量则不得低于基层法院法官的总数。“这主要是从实践效果所做的决定,因为他们除了可以监督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之外,在民事调解等方面也表现出较好的效果。”戚发俊说。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底所做的统计,目前,淄博市现任人民陪审员已达793人,而淄博市基层法院共有法官639名,陪审员数量也已超过法官数量的1/4。从人民陪审员的结构上来看,大专以上学历超过3/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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