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理事会近亲属不能同任职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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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组织结构方面,通常情况下,基金会要设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5人至25人,每届任期不得超5年,可连任。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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