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过期临牌,一次被记12分
行政辖区临牌有效期不超15日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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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拦下黑色奥迪检查。      本报记者张泰来 摄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张泰来) “你的临时牌照已经过期两个多月,在取得牌照前不能再上路行驶,要对你罚款200元,记12分。”11月4日上午,一驾驶员驾驶临牌过期车辆被历下交警查处,一次就被记满12分。
  4日上午9点30分,历下交警大队民警在经十路舜耕路路口设点,对不按规定张贴临时号牌及临牌过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点40分左右,一辆黑色奥迪轿车沿着舜耕路自南向北开了过来。远远的民警就看到这辆车看起来很新,但没有悬挂号牌。
  民警上前拦下了这辆黑色奥迪,走近前仔细一看,发现车辆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了两个多月。
  “这辆车的临时号牌是北京交警核发的,有效期到8月31日,已经过期两个多月了。”历下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王新社说。
  据民警介绍,常见的临时牌照分为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两种,前者有效期不超过15日,后者不超过30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也就是说,未取得牌照的机动车上路必须有临时号牌,并且是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上路。”王新社说,对于未取得牌照又不张贴临时号牌或者临时号牌过期依然上路行驶的,一旦被交警查处,将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因涉嫌驾驶过期临牌机动车上路,民警对奥迪车的驾驶员处以没收临时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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