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背包出问题商家却拒“三包”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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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刘腾腾 通讯员 姜立宏 王丽萍) 市民购买打折包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向店家提出退货。店家却以特价品为由拒绝。日前,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店家为顾客退货。执法人员介绍,特价品并非处理品,商家三包责任不可免。
  10月1日,市民王女士在市南区一家服装店看中了一款背包,因国庆期间店家有活动,原价320元的包标价六折出售。经议价后,王女士以180元购买了这个手提包。回家后,王女士发现背包的一个插扣断裂,影响正常使用。随后,王女士向店家提出退款或换货。但店内营业员却称该背包因为有瑕疵才打折出售,拒不退换。经协商无果,10月中旬,王女士向辖区工商所投诉此事。
  经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核实,店家在出售该背包时并未注明是处理品,也未向王女士说明六折为处理价,只是打折促销。此外,店家向王女士出具的购物凭证也注明了“若非因人为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一个星期内可到本店进行退换。”所以店家仍应承担商品质量“三包”责任。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为王女士退货还款。
  工商人员介绍,时下商场、超市搞促销活动越来越多,力度也越来越大,促销期间,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品、打折品,也应享受正常的“三包”服务。根据现行的价格管理规定,商家可以对多数商品自主定价,但价格高低与商家是否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无关。如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不过,消费者需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如销售商事先明示某件商品存在质量瑕疵,故而降价处理,该商品不能享受正常的“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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