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分户计量如何缴供热费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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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中心城区实行分户计量控制的用户,执行淄博市物价局2012年12月17日下发的淄价字【2012】190号文件,基本热价由现行按面积计价的40%调整为30%,即由现行的9.6元/平米(套内建筑面积)调整为7.2元/平米。计量热价由0.14元/千瓦时(38.77元/吉焦)调整为0.168元/千瓦时(46.54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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