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刑案开庭到宣判仅20分钟
我省刑案速裁程序试点全面推开,小案快审节省大量司法资源
2014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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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上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在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一名被告依法审判。 本报通讯员 迟忱 摄
     本报济南11月6日讯(记者 宋立山 马云云) 6日上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四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仅20分钟,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四天,审判效率大幅提高。这次庭审活动标志着我省的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
  这次集中开庭的四起案件类型分别是危险驾驶、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轻微刑事案件。庭前,法庭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
  “你是否同意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你们的案件?”6日9时30分,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号庭,张某、林某兴、马某财、王某瑞等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审判员再次当庭征求了四名被告人的意见,在得到“同意”的答复后,法庭对四名被告人的案件依次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概要、公诉机关认定的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和量刑建议等作了简要陈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意见,由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省去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整个过程一气呵成,四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耗时20分钟。
  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我省济南、青岛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之一,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法院,青岛市黄岛区、城阳区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这次庭审活动标志着我省的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
  旁听此次审判的专家表示,速裁程序的做法和效果都令人耳目一新,速裁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繁简分流让轻微刑事案件步入快车道,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建议办案机关进一步探索推广适用。
  参与座谈的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分析称,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具备充足的司法力量,众所周知,一些事实比较复杂的大案要案的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需要合理地调配司法资源。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对这点大有助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小案子快速审理,无疑可以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有利于更好地审理更加复杂的刑事案件,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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