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不是急于求成,而是繁简分流
再快也不能忽视被告权益
2014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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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到底快在哪里?对审判提出了什么新要求?如何保证既能速裁又充分尊重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审判?对此,记者采访了资深律师和学者。
本报记者 宋立山 马云云                         
过去审理用时一两年,如今不超一周
  顾名思义,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最大优势在于“快”。省政府法律顾问、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律师说,四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20分钟,这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是非常罕见的。通常,从案件受理到宣判,因为要经历阅卷、会见、开庭、合议等程序,一般最快也需要二十几天的时间,而适用速裁程序后,要求七日内审结,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
  实践中,即使是小的刑事案件,也要经过严格的审理程序。张巧良解释说,具体包括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搜集证据;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合格;审判阶段,包括开庭审理、合议、宣判。
  在不考虑退回补充侦查、进行鉴定等不计入审限的情况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最长可达九个月。“在实践中,由于退回补充侦查、鉴定等情况的存在,一个普通案件审理长达一两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我之前办过的一个简单案件就因为补充侦查而导致从受理到宣判的总时间长达19个月。”张巧良说,这反映了试点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非常有必要和意义的。

当庭宣判对公诉方、法官和律师都提出更高要求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说,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不是“急于求成”,而是要求又快又好。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四起案件的审理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范本,快速而又公正地审判。
  张巧良表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案件要求当庭宣判,这必然对公诉方、法官和律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公诉方而言,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该为适用速裁程序做好准备,对调查取证阶段的工作要求更高;法官需要在庭前充分阅卷,并会见被告人确认案件是否符合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律师应当更加认真、充分地准备案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法官与律师的表达、应变、决断等能力也要达到相当水准。
  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证审判质量的要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一个重要方面。”周长军说,该制度主要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和看守所设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帮助,让被告人明确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依据。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统一推行,不一定非得被告人申请才提供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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