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空头支票该找谁兑现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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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燮         

  近日,市民刘先生反映,他所住的建中大学仕花园小区购房合同写明供应双气,但去年今年都未供暖。对此,供热企业提醒,新房供暖需看热源、管道和入住率,“入住即供暖”多是噱头。(11月11日《齐鲁晚报》)
  开发商“入住即供暖”成了空头支票,购房者饱受煎熬。对此,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提醒,小区是否具备集中供暖有很多条件,“入住即供暖”的承诺很多时候并不靠谱,市民一定要留心。律师也建议,购房市民应该与开发商详细约定相关内容,还应该有违约条款。
  开发商高举空头支票,屡屡失约,以不规范的合同忽悠购房市民,购房市民除了能听到这些合理化建议之外,似乎只有挨冻受气,还拿不到违约补偿,这无论怎么说都是不正常的。
  不可否认,开发商失约对购房市民不无教训与警示意义,但纵观长达数年的忽悠,政府的失察与失责恐也难辞其咎。面对开发商大量散发的“入住即供暖”宣传页、广告牌,甚至是合同样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缘何视而不见?
  群众利益无小事,供暖是关乎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大事。也许,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虚假宣传乃至空头支票“不知情”,但也不排除有“民不告官不究”的懒政思维作祟。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发商的承诺“失约”,肯定有政府监管失责的因素。面对房产营销忽悠,不仅要严惩肇事者,安抚和教育购房者,更要提高监管者主动履职、防患未然的为民意识和职业警觉。虽说是空头支票,可是供暖问题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协调、督促、责成,尽快让购房市民用暖,而不是“作壁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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