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达不到18℃咋退费啊?
测温退费细则正在制定中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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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往的情况看,少数居民家中供暖温度难以达标。(资料片) 本报记者 蒋龙龙 摄
     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蒋龙龙 实习生 刘娇娇) 15日,济南将开始正式供暖。由于今年的供暖室内最低温度由16℃提高到18℃,原先16℃时测温退费具体操作规定已自动失效。据济南市供热办介绍,18℃的退费具体标准正在制定中。
  根据今年刚刚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比原先济南市的16℃的标准提高2℃。
  对于供热企业原因造成的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济南市测温退费依据的文件为2010年通过的《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其中有条文规定,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16℃,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该《规定》还明确,当室温不达标,并且是由热企造成的,退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一热企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今年供暖室内温度由16℃提高到18℃,“因此,该条文今年就没有了指导意义。”他还介绍,热企还在等济南市供热办制定出详细的测温退费办法。
  正式供暖后,“居民如果感觉温度不高,便可到热企申请测温退费。”由于各大热企一般会在供暖季结束后才能退费,“因此,供热主管部门应在供暖季结束前,制定出测温退费方法,让居民和热企退费有法可依。”
  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济南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据他介绍,“目前少部分居民家里温度不高,绝大部分并不是供热单位的原因。”对于18℃的新标准,济南市供热办正在制定具体的测温退费办法。
  据介绍,以下六种情况造成达不到温度的,不在退费范围之内:(一)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的;(二)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的;(三)属用户管理的供热设施维护不当的;(四)未按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的;(五)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的;(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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