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11”纠纷看买卖双方间的博弈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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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旭松

  热热闹闹的“双11”就这样过去了,一年一度的狂欢节总是以几家欢乐几家愁的方式落幕。有些消费者以比平时优惠得多的价格买到中意的商品而洋洋得意,有些消费者是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充其量就是个打酱油的角色,最郁闷的恐怕要数那些低价秒杀拍下商品最终却被电商以缺货为由取消订单的消费者,折上了精力耗费了时间,结果啥好处没捞着却惹了一肚子火。
  有些时候还真别不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就拿网购来说吧,有些商家为了提高知名度,常常搞些1元秒杀的活动赔本赚吆喝。也有眼尖的消费者盯住电商一时疏忽标错了价格,眼疾手快拍下来,电商们为了保证美誉度,将错就错让利于消费者,可不是所有的电商都这么“善良”,有些一看吃了亏就以缺货的方式砍单。
  随着网购的兴旺发达以及在日常购物纠纷中的磨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显著地提高,面对电商们霸道的砍单行为并没有忍气吞声。纵然十几个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但上千名消费者联合起来维权,电商们就不得不认真面对。不论是通过消协、工商还是直接跟电商对话进行申诉维权,这部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值得称赞,相信今后也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翻回头再从电商的角度来讲,不论是主观上的超低价促销吸引消费者眼球,还是操作上的失误标错了价格,从商业行为上来说,消费者拍下了商品即构成契约关系。如果以缺货为由取消订单则涉嫌虚假营销属违约行为,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基本的商业法则。
  操作上的失误在所难免,如果意识到了失误,通过及时地跟消费者沟通解释,说明工作上存在的疏漏,我想绝大多数消费者也能够理解商家的苦衷。可未与消费者协商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被依法维权的消费者盯上,恐怕电商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面对巨大的商品差价被消费者捷足先得该怎么办?这就很考验商家的智慧,有些商家将错就错,以经济上的损失赢得消费者好评,经过媒体的报道变相反而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进而提升了公信度和美誉度。商业社会注重契约精神,不论是电商还是消费者都要多些契约精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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