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走后门”,礼金打水漂
一男子诈骗21位家长17万余元获刑,被骗人子女均未能正常入学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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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周衍鹏) 男子万某谎称“认识教育局和学校的重要领导”,以能帮助他人安排子女入学当幌子,短短不到仨月,就先后从21位家长手中骗得17万余元。日前,李沧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3年6月,郝先生通过一个朋友介绍认识了万某,万某谎称“认识教育局和学校的重要领导”,可以帮助郝先生的孩子解决就近入学的问题。随后,双方通过几次交谈,郝先生对万某的能力深信不疑,万某先后两次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郝先生索要共计2.8万余元。随着要钱次数的增多,郝先生逐渐对其产生了怀疑,于是又通过其他朋友向教育局核实信息,发现孩子转学籍的事一直都未办成,且万某所称认识的那位校领导也查无此人。
  意识到可能被骗,郝先生当即报案。李沧警方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认为指控万某实施诈骗的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以对其实施抓捕。经过筛选相关信息,警方进一步掌握了涉案嫌疑人万某的行踪,同年9月2日,万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经讯问,万某对其诈骗郝先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沧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4岁的万某在李沧区经营一家工艺品店和一辅导班,2013年6月至8月,在仅仅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万某打着能帮助他人安排子女入学的幌子,先后骗取郝先生在内的21名学生家长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全部用于自己经营的工艺品店开销。而后万某便杳无音讯,造成被害人的孩子在2013年9月开学期间均未能正常入学。
  法院认为,万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日前,李沧区法院已诈骗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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