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意外身亡,媳独占60万赔偿款
法院判决返还公婆24万
2014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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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马云云 孟凡萧 通讯员 付英波 安自强) 儿子工作时意外触电身亡,公司给予66万元赔偿金。儿媳以偿还丈夫生前债务为由,拒分给公婆。无奈之下,公婆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近日,平阴县法院以死亡赔偿款并非死者遗产为由,支持死者父母,依法判决儿媳返还公婆24万元。
  “你丈夫出事儿了,赶快来一下吧。”2013年5月21日,正在公司上班的庞梅接到这一噩耗。当她赶到时,才知丈夫意外触电已经身亡。
  事后,丈夫所在公司与庞梅以及其公婆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6万元,并当即拿出6万元现金交予公婆,以便处理丧事,剩余60万元打入庞梅账户。
  在处理完丈夫后事之后,庞梅一直不与公婆提分割死亡赔偿金的事。直到一年半后,公婆主动提出分割赔偿金。此时,庞梅却称,已用赔偿金偿还丈夫生前所欠债务,剩余款项用于抚养孩子,拒不与公婆分割。
  在多次索要未果之后,两位老人一怒之下,将儿媳还有孙子、孙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由三被告向两原告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
  平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父母、配偶、子女均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其依法可以获得相应份额赔偿款。庞梅辩称其丈夫生前外债较多,还债后并未留有赔偿款,但因赔偿款并非死者遗产,所以法院对其辩称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庞梅向公婆返还24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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