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卡片帮我走出困境
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制保障,更需要执行者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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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述:孙丽珍
  整理:陈宜森(商河县人民法院)
  “大嫂,给你一张卡,如果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们!”
  大约前年秋天,我路过村委大院时,看到几位身穿制服的人正在门口发放卡片和宣传材料,他们也递给我一张卡。把卡装好,我抬头一看,原来是我们晋家村委大院又多了一个牌子,上写“商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晋家联络站”。心想,我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不惹谁,不犯法,平平淡淡过日子,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啊,随后就上班去了。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想到,一场车祸竟从天而降,打破了我平静的生活。那是前年11月10日8点左右,我到单位上班在路上被一辆中型运输车刮擦致伤,车从我的脚部辗轧过去,当时我就晕倒了。当我醒来时,已经躺在济南军区医院的病床上。经诊断,为左脚四只脚趾粉碎性骨折和头部裂伤。如此重大的伤残,住院费高达三十万元,而车主只付了一万元就再无消息。
  面对高额的费用,老实巴交的丈夫束手无策。我的父母、亲戚只好四处借债。来看望我的亲戚朋友都说,实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可以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可是,我一个普通农民,对法律简直是一窍不通,找谁去,谁管啊?这时,我猛然记起曾在洗衣服时想扔掉,但一转念又放到抽屉里的那张卡。
  我丈夫回到家找到那张卡后,试着给卡上那位叫“王心舸”的联系人打了电话,说明了我的情况。没想到,对方热情答复了我们,说每周三定期到我村“法官联络室”,会详细告诉我具体怎么办。这下,我的心才放下了。
  就这样,经过王法官的指导,我的案件于2012年底由商河法院受理。面对我的艰难处境,立案时法院让我缓交了4800元的诉讼费。仅凭这些,就让我对法院和法律有了清醒的认识,同时也产生了深深的敬仰。
  我的案子经过两次开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我28万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车主赔偿8万元。我们收到保险公司的20万元还掉所有的账后已所剩无几,而车主却迟迟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于是,我再次拿出那张卡,给王法官打了电话,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让车主尽快履行义务。王法官告诉我,可以到法院申请对车主进行强制执行。他同时告诉我,根据我的情况,由于我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申请工伤,由所在工厂给我一定的赔偿。听到这个消息,我更是喜出望外。
  又经过一个月的时间,法院把那8万元赔偿款一分不少的给执行了回来;而人社局也作出了工伤认定,由我所在工厂给付我工伤赔偿金5万元。这13万元的到位,让我的生活恢复了生机,丈夫的脸上也有了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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