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不热,能否退取暖费
市公用事业局:连续停止供热超24小时,热企应减收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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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成了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臧振) “今年刚开始供暖家里就不热,那这两天的供暖费咋退?”从15日第一天供暖开始,已有不少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
  淄博市公用事业局相关人士说,根据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停止供热。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依据停工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退费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市公用事业局相关人士表示,退多少热费按照停暖或供暖不达标实际天数计算。然而,记者从多家热企获悉,停暖或温度不达标的原因很多,哪种情况退费在供热合同中有规定。“退的热费将由开发商或物业转交给居民,如果对退热费有疑问,可以到开发商或物业处查询合同。”一热企相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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