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8.99元结算11.47元
一超市涉嫌价格欺诈补偿消费者10倍差价
2014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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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帅 
通讯员 黄新卉 范德琳      
  超市结账价格高于标牌价的例子屡见不鲜。然而,每当遇到这类的情况,超市的答复多是“工作疏忽”、“没及时更换价签”等各类冠冕堂皇的理由。但从消费者角度来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无可非议的。近日,章丘市民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前几日,李女士在章丘一家超市购物时,见该超市正在张贴标签做鹌鹑蛋的促销活动。“原价11块多的鹌鹑蛋,促销只卖8.99元,便宜啊。”李女士一家都很喜欢吃鹌鹑蛋,看到优惠这么多,便毫不犹豫地选了2斤,并称重付款。
  李女士有查看购物小票的习惯,回到家中后,便翻出购物小票“对账”。结果发现,自己购买的鹌鹑蛋不是8.99元一斤,而是按照原价11.47元称重计价的。李女士认为超市故意以低价揽客而高价结款,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章丘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在查看李女士的购物小票后,工作人员又到超市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超市的鹌鹑蛋确实在搞促销活动,同时货架的价格标签上标识的也是“促销价8.99元”,但在称重时反而按照11.47元的价格计算。对此,超市方面的解释是,在促销开始时相关系统的价格调整未到位,导致了计价时的不一致。
  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超市在标价签上标明的价格与结账时的价格不一致,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
  随后,工商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并要求超市对李女士进行差价赔偿。通过行政调解,超市提出给予李女士购买鹌鹑蛋差价的10倍补偿,并向李女士表示歉意。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像一家中型超市,商品供应品种应该在四位数以上,加上促销活动种类多、价格变化频繁,确实会出现标价与结算价不一致的问题。”一位专业人士表示,所以如果出现这类问题,不能一味地指责商家故意欺诈。但他同时也承认,“超市也不能为自己的疏忽免单。”
  消费者王先生认为,对于那些价格欺诈的企业不仅要罚款,主管部门还应及时曝光,用潜在的负面影响督促超市严格管理,“治治超市常‘疏忽’的老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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