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出台史上最强“旅游新政”
深化“文化突围”,九条新政助推文化旅游业发展
2014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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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满一年即可获万元奖励、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产业园区和成功创建4A景区的投资实体最高可获百万元奖励……近日,邹城市政府出台《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就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景区创建和乡村旅游建设、产业要素和市场培育、旅游从业队伍建设、财政拨付等方面提出了九条扶持政策,扶持力度之大、覆盖范围之广,在邹城旅游发展史上尚属首次。

  本报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张长青 胡恩娇

旅行社营业满一年 就可获得万元奖励
  《政策 》规定,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奖补;新增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给予当年税收地方留成等额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各奖励当年税收地方留成的50%;对新上大型文化产业项目,投资形成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文化生产制造企业更新升级设备且一次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按照规划建设,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营业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驻文化经营业户不少于50家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经验收达标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00万元奖补。对于成功创建4A级、3A级、2A级景区的投资主体,邹城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同时,《政策》明确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对邹城市域内生态旅游景区旅游开发建设规划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奖补10万元。2015年起,邹城市将每年选定10个重点村进行文化挖掘、风貌保护和旅游提升,验收达标后每村奖补30万元。并鼓励镇村建设集餐饮、休憩、购物、换乘等服务于一体的乡村旅游驿站,全市每年评选验收10处,验收达标后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还鼓励在景区周边兴办农家乐,全市每年评选验收50个示范户,验收达标后每户一次性奖补2万元。

每年招徕千人以上参观 按每人补贴10元予以奖励
  《政策》中提到,邹城市将每年按标准评选挂牌一批旅游餐饮名店,鼓励研发地方特色菜系,经评审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研发具有邹城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获得国家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每个商品系列一次性奖励3万元;文化旅游商品专营店纳税5万元以上的,给予税收地方留成等额资金奖励。此外,旅行社或其他组织一年内招徕1000人以上市外游客参观“两孟”、峄山、明鲁王陵中任意两个及以上景区,按照每名游客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同时,邹城市将定期开展导游员(讲解员)星级评定,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导游员(讲解员)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奖励。并建立讲解员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并提供必要装备。还将开展景区、旅行社、酒店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全员培训,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按照统一规划要求进入景区展演,展演人员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按照《政策》规定,邹城市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奖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政策兑现落实。对招商引资落地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的政策。符合政策多项奖补的项目,仅享受最高单项奖补资金,不重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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