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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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车不如限人
  @言午:无论是按单双号还是按区域,限行只是利用行政手段迫使部分汽车闲置。对于按全年缴纳车船税、交强险的车主来说,是否退款?不退款是否合理?笔者的想法是限车不如限人,高架桥或部分路段,全天或分时,单车乘两人以下禁入,换句话说就是想用高架桥通行必须一辆车坐两人以上。利用政策,引导拼车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这样既不牵扯退费问题,又可以引导出行方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限行政策也方便执行。
治污不能靠限行
  @赵守翠:限行小汽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空气污染,但并不是治本之策。众所周知,除了使用小汽车之外,扬尘污染、工厂排污等也是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如果只是采取限行小汽车的措施,而不加大对工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污染防治而言简直就是杯水车薪。因此,在采取限行措施的同时要对其他污染源“开刀”,做到群防群治,该关停的关停,该整顿的整顿,才能真正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
将限行影响降到最低
  @武海义:机动车限行势在必行,但任何限行措施都是以车辆拥有者让渡个体权利为代价的,限行政策之下,如何让他们理解并让渡权利,作为政府,除了想方设法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外,还应考虑市民权益。只有相关配套服务做到位,才能在执行机动车限行这类措施上,把对市民生活和城市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
完善公共交通是限行前提
  @刘建国:采取限行措施确有必要,但市民的出行必然受到影响,因此要充分考虑市民的出行需求。小汽车限行,会让更多的市民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过多的乘客必然会增加公共交通的压力。所以说,在限行政策实施之前,要优先发展好公共交通设施,提高乘客运输能力,拓展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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