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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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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张磊) 11月24日,陵县村民魏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今年5月份听朋友传言:5月1日前给超生孩子上户口可不缴纳“罚款”,5月1日后将不允许超生孩落户,不料刚刚落户半年就接到6万元罚款通知,希望咨询到底是什么原因。
  据了解,魏先生在2006年曾育有一子。在2011年再次生育一子,“今年4月多,听身边朋友说5月1日后就不给超生孩子上户口了,5月1日前则免费上户口。”魏先生便立刻给小儿子申办了户口。不料,今年11月接到计生委罚款通知,要求魏先生缴纳66000元罚款。“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大儿子上小学,媳妇在家看小儿子,所以一时凑不齐罚款。”魏先生说,也知道自己违法了,但实在拿不出钱来,如今已经两次接到法院传票,不知道如何处理。
  “公安部门给新生儿上户口一直是免费的,在做亲子鉴定时的费用也是由相关鉴定机构收取。”陵县公安局户政科王警官说,市民反映罚款应是计生委收取的社会抚养费。24日下午,陵县计生委王科长回应称,县计生委并不了解该市民具体情况,魏先生可向镇计生办协调,情况属实可提出延期或分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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