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贿”莫成悬案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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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树林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因受贿等罪名于今年5月被判刑。记者调查发现,此案中,眉山当地6名公安系统高官向司法机关承认,曾向王志刚行贿,并签字画押。法院判决最终不予认定。(12月1日《京华时报》)
  究竟这6位公安系统高官的行贿是否属实,背后还有哪些不能说的秘密,需要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6位公安系统高官的行贿数额均在5万元以上,如果属实,当事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不能逃脱惩罚。
  希望当地纪委等相关部门,对“行贿门”进行彻底查清。假如他们的行贿行为属实,不仅要对几名公安人员进行依法处理,还要对法院的徇私枉法行为进行追责。反之,如行贿行为不存在,就需要弄清诸位官员“栽赃陷害”的动机,弄清检察院是如何取得证言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目前,“行贿门”事件已经发酵成为了一个“公共事件”,千万不能不了了之。因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就来自于一个个审判案例量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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