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400元定金咋不算数了?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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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明12月1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手持3年前出具的400元定金单和合同去提货,却被告知商家已易主,定金不能用来抵扣货款。难倒交的定金就打水漂了吗?11月23日,黄女士投诉到了东明县消协。
  经了解,黄女士曾于2011年9月在这家家具店为新居挑中一款沙发,并预付定金400元。但黄女士所购房屋属于期房,直到今年7月底才交房,接到新房钥匙后又接着装修,所以黄女士就未到该店来提沙发。11月21日,黄女士带着合同及定金条到该店选购沙发,谈好价格后,黄女士当即出示了3年前的定金单,没想到商家却不认可。称该店是转过来的,老板已经换人了。
  了解了基本情况后,东明县消协组织双方当面协商。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定金单是2011年9月就出具的,至今已时隔近3年多,由于当时双方并未约定过履行合同的时效性时间,且店名及经营的家具品名也没有改变,所以该合同有效。考虑到原来与黄女士订立合同的商家,已将该店的经营权转让给了现在经营的商家,法人确实已发生了改变。最终,消协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协调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都做出让步,现任店家同意黄女士抵扣300元货款。
  东明消协就此提醒,近期定金纠纷案时有发生,为避免类似纠纷,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应根据自己切身需要来订。最好不要预付定金,应当场验货确认没问题后直接付款,以避免中间环节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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