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有了规范
民间融资机构设立前需进行可行性评估
2014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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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刘雅菲) 济南的民间融资有了规范办法。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济南将鼓励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发起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经批准后依法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济南市还将探索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机构经批准后为当地民间投融资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促进民间资金供给和需求有效对接。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须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和相关业务规程,强化风险控制,依法合规运作,不得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隐瞒和欺骗方式募集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管理方面,济南市对于民间融资机构将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民间融资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前,需向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提交筹建方案、章程或协议、主要管理制度等材料,由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根据拟设立的民间融资机构组织形式,会同市工商或民政部门,联合市公安、人民银行、银监机构等部门(单位)进行可行性评估。市工商或民政部门依据评估报告办理注册登记,并由市金融办报省金融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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