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地情知识普及场所免费开放
2014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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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济南市印发《济南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遇有重大区划调整等则将适时组织编纂。另外,各级地方志必须经审查验收,才能公开出版。
  《办法》明确,以县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综合地情文献,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编纂地方志应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济南还明确提出,各级地方志必须经审查验收,才可以公开出版。此外,《办法》明确,地方志工作机构应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完善地情文献库、地情文献网站建设,设立地情知识普及、教育、展示场所,并免费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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