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的货物被盗,谁担责?
2014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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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张国华,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读者咨询】 我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司机,前段时间,两个人做生意,委托我运输货物。但是当货物运到后,买受人嫌质量不好,不要。当时天黑了,我将货车停在路边,结果晚上货物被盗。现在小偷还没抓着,谁对这些损失的货物承担责任?
  【律师答疑】 我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从你所提供的情况来看,首先,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的事实,通常并不构成民法上所称的不可抗力。因为这时若你能恪尽职守、谨慎选择停车过夜地点、采取有效看护等措施,被盗是完全有可能避免的。
  其次,买受人拒绝收货,你应该妥善保管货物并告知托运人依照托运人指示处置,这是运输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你应当就运输途中被盗的货物向托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从你的表述中,无法确定本次运输业务的承运人是你所在运输公司还是你个人:如果承运人是你所在运输公司,你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则赔偿责任应由你所在公司承担,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被盗是由于你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授权范围,运输公司承担损失后,有权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向有过错的你进行追偿;如果承运人是你个人,则货物被盗责任应由你个人承担。以后抓住小偷,案件侦破后,实际赔偿人有权利向小偷进行追偿。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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