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专家献策“反家暴”
设置处罚考验期增设家庭暴力罪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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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杜洪雷)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0日,省城多名律师和法律专家将讨论总结的建议邮寄到国务院法制办,供立法专家在出台反家庭暴力法时参考。
  “家庭暴力广泛地存在于家庭生活中,其比例不少于30%。”山东新亮律师所主任王新亮称,其曾经代理过家庭暴力的案件,发现受害人因为家庭暴力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却得不到有效的支持。“现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同时我们发现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条文规定比较含糊,惩治措施过于软弱。”王新亮说道。
  为此,王新亮召集包括康桥律师事务所、诚信人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多个院校的法学教授,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在讨论中,律师和法学专家对于条文进行逐一分析,找出认为可以修订的地方,并且对部分内容达成了一致看法。
  “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处罚中设置考验期制度。当加害人的行为已经违法达到追究相关责任的时候,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受害人明确表示不想追究加害人的责任时,可以设置一个合理的考验期,只要在考验期内加害人未再实施新的家庭暴力,考验期结束,相关责任不再追究。”律师高大欣称,如果只要加害人的行为违法或者犯罪就予以追究,其结果往往会拆散家庭,虽然制止了家庭暴力,但同时也拆散了一个家庭。
  多位律师和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违反刑法的适用刑法进行处罚”,这一规定根本就没有体现出反家庭暴力的特点。“在家庭暴力案例中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等案件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而长期的、不是特别严重的家庭暴力所占的比例最多,如果只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责任,处罚太轻,会使大量的、真正对受害人造成最大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得不到处罚。”因此,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海峰教授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以警示那些肆意对家庭中弱势成员的身体和精神侵害的施暴者。
  此外,专家建议增设“家庭诚信档案”。所谓家庭诚信档案是指将个人是否有家庭暴力的信息登记在案,由基层组织、妇女联合会、民政部门备案,一旦加害人登记结婚时,有义务告知结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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