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侵权赔款最高达十万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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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无论KTV侵权案件是调解还是判决,淄博当地涉事KTV经营者都向音集协缴纳了赔偿费。
  据悉,赔偿费与涉案歌曲的数量、KTV的经营情况等挂钩,少则几万元,多则可达十万元。至于案件结束之后的版权合同,则根据《卡拉OK经营行业使用费标准》来定,具体到山东的标准,律师曾杰则表示,“按照包间的数量,大约平均每个包间一天须缴纳9.2元,但在淄博基本都低于这个平均标准,一般为7-8元一天。”按照此标准计算,“大约每年要向音集协缴纳十几万元的版权使用费。”一位张店城区的中型KTV经营者说,虽然音集协在收费上做了一定的优惠,但在淄博当前经济现状下,KTV感到的经营压力也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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