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公示824辆被扣逾期机动车
3月后仍无人认领将依法拍卖或报废
2014年1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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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张泰来)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12月中旬,我市共有824辆交通违法车辆积压在交警部门无人认领,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日前,交警已将这些车辆公示,如果3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将依法处理。
  记者注意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月18日在其官方网站交警信息网上,发布了一条关于超期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机动车信息通告,要求当事人尽快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在通告附带表格中,记者注意到,被公示的机动车共有824辆,其中百分之八十左右是二三轮摩托车,且多数没有牌照。汽车只占其中一小部分,车型多为面包车、老旧国产车等。
  停车场一名工作人员说,车主之所以不愿认领主要是觉得不值得,以无牌的摩托车为例,如果车主来认领接受处罚,面临的处罚是“1000元以上的罚款,还要记12分”,很多车主觉得不值,就不来认领了。
  交警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被交管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会进行公告,公告3个月依然不来处理的,交警部门有权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如何处理?交警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处理方法分为两种,一是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第二对于非法拼装的机动车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拆除、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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