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肇事逃逸政府可垫“救命钱”
济南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下月启用,抢救费超交强险限额也可申请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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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上午,记者在《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会上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济南市将正式开始实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日前,经济南市政府批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已经成立,并开设了基金管理财务专户。目前,累计达4231万元的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经到位。

  本报记者 王兴飞                
现在有多少钱? 全省已累计筹集救助金5.7亿元
  济南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总额为4231万元。而根据相关报道,目前全省累计筹集资金5.7亿元,目前救助基金垫付工作已在省内潍坊、济宁、临沂等市逐步开展。
  这笔庞大的救助基金都来自哪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来源,包括:按照保险公司交强险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追偿的资金等。

谁可以用? 共三种情形,肇事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也在内
  《细则(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同时文件还特别明确了可以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受害人”这一法律概念。“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对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使用范围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肇事车辆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如何使用? 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表》
  文件明确规定,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主体是医疗机构。
  申请使用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首先是办理垫付申请。肇事处理中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对符合垫付抢救费用的,告知医疗机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
  其次是送交管理机构。相关部门收到证明材料和垫付申请后,连同事故受理登记表及现场图复印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
  然后,核准垫付费用。基金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卫生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核定抢救费用。
  最后,发放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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