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垫付费用时肇事方拒绝咋办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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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救助基金管理使用规定,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需要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按照有关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后,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处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发送《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依法追偿。当事人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入救助基金管理处指定账户。
  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或者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救助基金管理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同时,保险公司办理赔付业务时,依法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进行追偿。
  对不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相关部门可依法将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计入征信系统,督察当事人及时偿还。
  农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本报记者 王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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