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处处长周颖——
反贪十九年拒贿50余万元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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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1岁的周颖,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处处长,从事检察工作20年。他办案坚持原则,敢字当头,不畏权势。他常说“无私才能无畏,无欲则刚,一个侦查员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就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他坚持不吃请不受贿,曾四次拒绝有关人员贿赂12万元。参加工作以来,共亲自主办和参与查办大要案件和初查犯罪案件及线索300余件,涉案400余人。主办案件中,县处级17人、正厅级2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2人、无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1千余万元。  
  通过20年的一线侦查工作实践,他掌握了丰富的侦查技巧、预审策略。在办案中,他注意把理论法律知识与侦查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擅于运用侦查、预审技巧和手段,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发挥了有效作用。
  在查办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李福禄受贿案时,因其多年身居要职,地位显赫,关系网密,保护层深,办案阻力很大。但周颖没有退缩,他抱着案件一定要查到底的决心和信心,攻坚克难,冲破重重阻力和干扰,终于查清了李福禄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使该案成为有史以来聊城市检察系统查办的涉案数额最大的贪贿案件,最终李福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每件案件的查办,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和阻力,拉拢和腐蚀常有,而周颖总能做到泰然处之,无畏无惧,无私无欲。在办理东阿供电公司经理唐立福案件时,周颖多次拒绝有关人员吃请,先后四次拒绝有关人员所送贿赂12万元。见此路不通,有关人员又多次在深夜向周颖家中打恐吓电话,威胁如果不就此罢手,妻子和孩子生命无法保障。但周颖没有畏惧,他让妻子孩子搬到亲戚家居住,顶住种种阻力和干扰,最终将唐立福绳之以法,涉案数额4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唐立福一审服判未上诉,该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08年度“十大精品案件”。像这样的情况,每个案件的侦查中都会遇到,但每次周颖都能做到无私无惧,刚正不阿,从事反贪工作十九年来,周颖拒绝贿赂现金、财物等共计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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