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不成,打工者欲纵火报复
幸亏半路被民警截下,这位男子因涉嫌纵火罪被刑拘
2015年0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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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31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宋麟 唐帅) 男子史某向工作介绍人讨要工钱未果,一怒之下买了汽油准备“报复”,幸好途中被民警查获。12月31日,因涉嫌故意放火罪,史某被刑事拘留。
  12月29日21时许,荣成市区一加油站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男子手持菜刀逼迫工作人员为其加了半桶汽油。荣成特巡警一大队民警驾车赶往现场,当行驶至成山大道中段附近时,民警发现一名男子深夜在路边行走,形迹可疑,且该男子的体貌特征与报警人所描述闹事男子的特征十分相似。 
  经民警检查,发现男子手拎半桶约1升的汽油,在其身上还藏有一把菜刀。民警将该男子控制住后,移交至荣宁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原来,该男子史某是黑龙江人,几年前来荣成,靠打零工为生。今年4月底,经朋友张某介绍,史某和张某一起来到石岛某加工厂干活,两个各自挣了3000元钱。工厂一直不付工钱,史某多次向介绍人张某索要也未果,后发生争执。29日晚,史某拿着菜刀到加油站买了汽油准备放火。不料,在赶往张某家中欲实施纵火时被民警查获。 
  近年来,许多打工者为讨薪不惜造成轰动效应,采取跳楼、爬塔吊等极端方式。警方提醒,讨薪属于经济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或通过法律方式维权,而跳楼、爬塔吊等方式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以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而像本案中这种报复行为更不可取,伤人、纵火等方式构成犯罪。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与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等罪并列成为“八大罪”。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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