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对四毒贩执行死刑
有的雇人用袜子藏毒运回青岛贩卖,有的毒贩还藏枪
2015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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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月3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牛传勇 冯永龙) 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的袁某、肖某、雷某和张某4名罪犯执行死刑。
  肖某长期在青岛贩卖毒品,2010年10月底,肖某伙同袁某共同出资160万元,并驾车一同到四川省成都市从蒋某处购买冰毒8000克。双方交易完成后,袁某等人驾车由四川返回山东途中,在四川省雷家坝处被公安机关截住,袁某等人试图驾车强行闯关,公安民警开枪将其击伤后当场抓获,并从该车后备箱内查获冰毒8000克。青岛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袁某、肖某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6月至11月期间,雷某在广州市以每袋50克人民币17500元或18000元不等的价格从“花哥”处购买冰毒,后掺入辅料,雇用罪犯朱某将冰毒藏匿于所穿的袜子内,从广州乘火车运至青岛。雷某在青岛市抚顺路、嘉定路等多处先后向姜某贩卖冰毒十余次,合计3200克。青岛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雷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付某受谢某(在逃)指使,先后7次乘长途汽车将冰毒从广州运送到青岛贩卖给张某,每次贩卖毒品数量从200克至2500克不等,共计8875克。张某通过付某将毒资转交谢某,由谢某每次支付给付某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2011年6月8日,张某、付某先后被查获。在张某暂住处,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冰毒1970克、麻古975克、猎枪一支、手枪一支(经鉴定,均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青岛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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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某等四人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均提起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下达了对袁某等四人执行死刑的命令。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刘世明介绍,近几年来,青岛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无论是毒品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数以及毒品数量,都呈持续增长趋势,重大毒品犯罪数量连年攀升,甚至呈翻番态势。  本报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牛传勇 冯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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