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好制度,配套细则还需跟上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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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剑锋

  遇到身份不明或是无力支付医疗费又急需抢救的病人,在急救后,大额的治疗费用往往没人来承担,这让很多医院都感到为难和尴尬。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这不仅解决了医院的尴尬,也让救助生命的通道更加畅通。(1月1日《齐鲁晚报》C10版)
  拒救急危重伤病人,是一道苍凉的社会表情。尽管在一次次诟病中,相关文件规定一个接一个,而且早就达成社会共识,但应急救助基金能否让“急救不得拒收”走进现实,还需打个问号。
  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先救人都是责无旁贷的第一选择。“急救不得拒收”,虽是基本常识被重复提及,却彰显了生命至上和“病人本位”的责任回归,也将倒逼医务人员回到救死扶伤的起点。
  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救死扶伤需要强力的经济支撑。只有当医疗资金充沛宽裕、得到保障时,医院才能有效运转、放心看病。就此次的“通知”来说,确有一些亮点,措施虽好,如何落地是个问题。关键在于明确支付责任。其一,除了公共财政“兜底”,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切实做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盘子;其二,医疗欠费如何解决。尤其是对恶意逃费的患者,亟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惩,同时健全医院、公安、法院等三方联动追讨机制。否则,如无责任明晰、制度约束,“急救不得拒收”的推进,定会遭遇现实的尴尬。
  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不仅要让医院“救得起”、“愿意救”,还要“救得了”、“能够救”。由此来讲,在完善硬性规定的同时,更要把重心转到急救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上。只有急救“零障碍”的推进过程与医疗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同步协调推进,才能从根本上为急救病人点亮生命的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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