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城乡一体 就业一视同仁
岛城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实现同城同域同待遇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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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片 本报记者 吕璐
  5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二十条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打破城乡区域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户籍地界限,实现同城同域同待遇。政策实施后,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岛城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资料片)
各项补贴可分别申领,最高享1.5万创业补贴
  按照原来的政策,就业类补贴和创业类补贴等不能同时享受,如享受过社保补贴等就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类补贴。而新政策规定,对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
  新政策还规定,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3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如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即最高可享受1.5万元创业补贴。
开网店招兵买马,每个岗位补贴2000元
  新政策规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扩大,由原来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扩大到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对创造岗位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98元,并随着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而增长。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毕业1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扩大到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青岛市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青岛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哪创业就在哪申请小额贷款,最高可贷300万
  原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新政策中进行了调整,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创业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上标准申请贷款;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但不再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原来到户籍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另外,对经认定的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也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操作性文件,由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牵头制定,将尽快实施。
失地农民培训享补贴,孵化创业安排就业有奖励
  实施失地农民职业培训岗位补贴政策,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造成的失地农民中有培训愿望的,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除按现行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外,再按照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同工种同级别补贴标准最高30%的比例,给予失地农民培训岗位补贴。
  对职业培训联盟的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以及青岛市定点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协议,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培训合格后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奖补。
  市及区(市)通过政府投资、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加速器、家庭服务就业创业广场、灵活务工市场等各类就业创业载体,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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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贴不必回户籍地 申请到发放20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将28项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事项下沉到街道(镇),各项补贴政策均可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领,方便用人单位和老百姓就近就地享受政策。同时,还打破户籍地界限,将创业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统一调整为“创业地”申领,将培训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调整为“户籍地和培训地”均可申领。
  新政策实施后,各类补贴资金由市级审批全部下放到区(市)审批,统一实行街道(镇)受理初审、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查核实、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由区(市)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审批过程中,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作用,对资金审批能通过网络核实的,尽量通过网络核实。此前,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审批、拨付等环节需2—3个月时间,工作流程和资金审批调整后,各项就业创业补贴从提出申请到发放到位大约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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