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
网上可查变化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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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吕璐) 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其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即日起,市人社局官方网站(www.qdhrss.gov.cn)对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若对费率浮动情况存在异议,可拨打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处咨询电话86010815。
  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属银行业等一类行业的,费率不浮动;用人单位属机械制造业、石油加工业等二、三类行业的,一是2014年度无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比≤120%,则新费率降为基准费率的80%,如支/缴比>120%,则费率不浮动;二是2014年度有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比≤120%的,则费率不浮动,如120%<支/缴比≤300%,则新费率上调为基准费率的120%,如支/缴比>300%,则新费率上调为基准费率的150%。另外,2014年度首次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或欠费的用人单位的费率不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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