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晕倒没先送医院而先送回家,最终因延误治疗身亡
送医不及时,雇主被判赔5万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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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月6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菏泽定陶一女子在他人菜地干活时突发疾病晕倒,雇主得知后没有及时将该女子送往医院,而是辗转将其送回娘家,延误了抢救时间,最终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该雇主被法院判决赔偿女子家人5万余元。
定陶的王女士受雇在李某的菜地里干活。2012年7月27日7时许,正干着活的王女士突感身体不适,晕倒在地。和王女士一起干活的工友看到后,立即找来雇主李某。李某了解情况后,开来自己的机动三轮车,辗转多处后将王女士送回了她的娘家。之后在王女士娘家人的要求下才送往医院,但由于此时已经过去了一个多小时,最后,王女士经医治无效身亡。
王女士晕倒后,李某的做法延误了抢救时间,这让王女士家人难以接受,他们将李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等31万元。
而面对王女士家人的起诉,李某辩称自己与王某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并且其将王女士送到娘家时,王女士的身体也并无异常,后在其家人的请求下将王女士送往医院救治,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雇佣王女士事实清楚,王女士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出现病情,李某应当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拨打急救电话或者将王女士送至医院治疗,而李某未采取这样的措施,李某在客观上延误了王女士到医院治疗的时间,本身具有过错,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李某赔偿王女士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515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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