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两万定做家具,商家没影了
因签的不是商场合同,顾客遭遇维权难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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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女士手中的签购单和销售合同无法证明购买地点。(柴女士供图)
     市民柴女士反映,她花费两万多元在某家居商城定做的MD品牌家具迟迟没有送货。当前店家已经撤柜,但因购买时不是签订的商城合同,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本报见习记者 范佳   
市民反映>> 商家突然撤柜,定做的家具无处讨要
  虽然搬进了新家,但柴女士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她告诉记者,2014年9月24日,她在一家家居商城MD柜台定做了MD品牌沙发和橱柜,共花费20400元,当时店家承诺两个月后到货。等到2014年11月下旬,货一直没送,柴女士再次联系店家,对方回复由于厂家搬家,会耽误几天。
  “一直等到2014年12月,再次联系店家时发现这家店搬到了附近另一家家居商城。当我联系这家商城时得知,MD已经撤柜,负责人找不到了,我就慌了。毕竟是工薪阶层,挣两万块钱也不容易。”柴女士说,她联系了MD总部,得到的回复是要去购买家具的商城报备。
  “我找到购买家具的商城时,对方指出我当时签的购买合同是与店家签署的,而不是和商城签署的,因此商城无法处理。”柴女士说,她当时就是冲着家具商城的大品牌去的,并没有想到合同还有与商城签和与店家签之分。当时店家拿出了自己的合同和POSE机,柴女士就直接在店里刷卡了,并不知道要去商城的收费处交费。
  在柴女士手中,只有一份POSE签购单和与济南华利德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家具销售合同。合同中在违约责任一条中写着:“乙方未按期交货,每延迟一天按实际未送货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按15天计算。”但柴女士多次联系此公司,一直联系不上。柴女士认为,店是开在商城里的,商城有第三方监管责任,也应该提示消费者签订商城的正规合同。
  该商城负责售后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前不能确定柴女士是否是在商城内订购的家具,不便透露其他信息。

律师提醒>> 要开具能证明购买地点的收据或发票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表示,如果柴女士真的是在这家家居商城内订购的家具,商城是有责任的。法律有明确规定,租赁柜台或场地经营,如果柜台租赁者出售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撤柜等,柜台的出租者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再找柜台租赁者索赔。
  “但当前的问题是柴女士拿不出证据证明家具是在这家商城订购的。”王新亮说,这种情况,建议柴女士继续找与其签订合同的济南华利德经贸有限公司。
  王新亮提醒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要谨慎,搞清楚产品的厂家、销售者是谁,开具正规的收据和发票。如果在大型商场,最好在单据上写上柜台号和租赁单位。建议去商场总柜台付款。如果商家仅出具签购单或者不盖章的收据或合同,或盖着别的公司章的收据或合同,就要提高警惕。可以要求商场开具证明,证明购买地点,以便于出现问题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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