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登记“再婚”市民担心侵犯隐私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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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本记录了每位公民的基本信息,在办理很多事务的时候都能用到。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她在办理了新的户口本之后,发现婚姻状况一栏被登记为“再婚”。而她认为,登记成再婚是对她隐私的侵犯。

  本报记者 刘雅菲                    

  市民反映>>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
被登记为“再婚”

  济南市民张女士在1996年的时候结束了第一段婚姻,1999年她又与现在的爱人结婚并且有了孩子。去年10月以前,张女士的户籍一直都是和父母的在一个户口本上。为了孩子上学,她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到了现在所住的新房子。“在迁户口的时候,民警问我,‘你是初婚还是再婚’?我也没想什么,就如实回答是再婚。”张女士说。
  户口本拿到手以后,张女士看到在婚姻状况一栏,她的婚姻状况被登记为了“再婚”。“作为再婚的人,我对这些事情也格外敏感。我觉得这属于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再婚不也是属于已婚吗?”张女士说,她最担心的还是对孩子的影响:“等我孩子上学的时候,学校的老师一看户口本就知道我是再婚,对孩子肯定不好。”
公安部门说法>>
户口本上的“再婚”
是户政标准代码

  据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总共有五个选项,分别为未婚、已婚、再婚、离婚、丧偶。“户政系统中这些选项都是由公安部设置的标准代码,只是户口本上必填的一个登记项目。”
  “作为居民的婚姻状况而言,我们并不是主管机关。我们会根据市民自己的申报情况进行变更。”该工作人员说。
  “我们这里跟民政部门并没有联网,因此不能主动掌握居民的婚姻状况。只有市民到派出所办理业务的时候才会进行更改。如果是居民再婚后往现有户口上迁再婚后的对象,也会直接将这个居民户口的婚姻状况更改为再婚。”一位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民政部门,我的婚姻情况都可以好好保护,却在户口本上这么明白地体现了出来。”张女士说。记者了解到,民政部门作为居民婚姻状况的主管部门,可以出具有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想查看婚姻登记记录,必须由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或者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证件进行查看或开具证明,如果本人或利害关系人不能到场,也可由他人持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来查看或开具证明。“我们只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个证明显示居民何时在何地进行过婚姻登记或离婚业务的记录,而不会去明确区分居民是已婚、未婚还是再婚。”
  在户口本上显示再婚,是否属于对公民隐私的侵犯呢?对此,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强律师认为,这并不算是侵犯隐私。
  孟宪强认为,虽然再婚也是已婚的一种,但是在户口婚姻状况登记时,再婚是更加细化的一栏。因此,应该按照公民的实际情况,按照更加细化的类目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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