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同学绊倒致骨折家长告上法院获赔3500元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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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尹越寒 许磊) 小学二年级的学生课间开玩笑,男生在女生跑的时候伸腿将其绊倒,致使女生骨折。女生家长将男生家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后经法院调解,女生家长获赔3500元。
  萍萍和小伟(均系化名)两人今年9岁,都是日照市五莲县某小学二年级学生。2013年11月,在两人教室门口,小伟想和萍萍开个玩笑,在萍萍跑向教室的时候,伸腿将萍萍绊倒,使萍萍左膝跪地发生骨折,后萍萍被送到日照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髌骨骨折。
  萍萍出院后,萍萍父亲找到学校,学校领导将小伟的家长找来,协调赔偿事宜。因小伟的家长认为萍萍父亲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不同意赔偿。最后,萍萍的父亲无奈向五莲县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0098元。
  庭审中,小伟的父母对小伟故意绊倒萍萍并导致萍萍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是认为,一方面学校因防护不到位,未尽相应的监管义务,应当追加学校为被告,要求学校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萍萍的家长也存在相应的教育、监管责任,自己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因此,他们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萍萍父亲不同意追加学校为被告,觉得孩子还在上学,对孩子的影响不好,只要求小伟父母进行赔偿。
  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萍萍父亲同意和小伟的父母进行调解。2014年12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伟父母同意赔偿萍萍3500元,两方家长都不再向孩子就读的学校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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