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致困可申请临时救助
《烟台市临时救助办法》下月施行,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
2015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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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张琪) 下月起《烟台市临时救助办法》将开始施行,本办法将对当年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或家庭进行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和家庭申请通过后,可接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或家庭的临时救助。
  办法中对救助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如因见义勇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当年发生困难的本市常住户籍居民家庭,经批准,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居民或家庭,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外来人员在本市长期就业和生活、取得当地居住证(暂住证)有固定住所且家庭应缴社会保险成员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或家庭可以直接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户籍、住址不一致的居民家庭可以在长期居住地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书面说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伤害或残疾鉴定、评定证明,医疗、救治费用单据及获得的保险补偿、责任赔偿和社会救助等相关资料证明,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相关部门责任认定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允许管理机关对其家庭财产和收入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书等相关材料。在居住地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未在户籍地享受救助的证明。
  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有下列情形的家庭 符合救助条件:
  (一)因见义勇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因遭遇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人员严重伤残无力救治或者死亡且得不到有效赔偿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四)因发生火灾造成住宅或家庭生活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散居孤儿、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困家庭。
(六)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急难事项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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