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全覆盖中纪委再添杀手锏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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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评专家 李永忠

  中央纪委恢复重建34年了,为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去年12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向党的中央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是用异体监督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十分重要的一步。
  尽管早在十二大时党章就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但是,这么多年来,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异体监督行动,仅限于国务院系统的中央国家机关,从来没向党的中央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政协机关派驻过纪检组。
  这些年来,探索异体监督的派驻,不但在类别上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几经努力,也只派驻了52家,已覆盖面远远小于未覆盖的空白面。
  34年前,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就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必须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这一“总病根”。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中央纪委及地方各级纪委以来,改革纪检体制就成为这30多年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整个纪检体制难有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用巡视以解决管得着的看不见,用派驻来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成为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以来,一以贯之并不断推进体制改革的两大异体监督的前移支点。
  于是,通过几届中央纪委领导班子的不断努力,巡视由权宜之计改为正式之策,派驻机构由双重领导改为统一管理,并首次向中央的要害部门和全国人大、政协机关派驻。于是,手脚得以延伸,耳目得以聪明,监督力度得以加强,查案力度得以加大,异体监督的作用也开始显现。
  不过,派驻机构依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各地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矛盾依然很多,困难依然不小,体制并未因为派驻而切实理顺。最得力的派驻机构,在监督上也仅能做到“半同体半异体”。
  “派而同流,驻而合污”现象时有发生,派驻干部统管不易、交流困难;统派统管标准不一,缺乏奖惩激励机制;不少派驻干部是在凭党性、凭良心干活。尽管“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常规问题得到暂时解决,但是,“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干得好的上不去,上得去的干不好”等深层次问题依然难以突破。
  按单位设立“纪检组”,虽然有利于解决职级待遇,但却不利于有效监督;按片设立“大纪检组”,虽然监督比较有力,但职级待遇却不好解决。这些问题有待于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
  当前,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新举措可概括为四个加强:即加强业务管理、加强履职监督、加强干部管理、加强后勤保障。
  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最集中地体现在巡视和派驻这两个支点上,其核心都是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从而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的效果。实现及时有效的制衡,科学分权是前提,异体监督是关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必须是不同的体。
  向党的中央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不是不相信这些部门和机关的党组,而是遵循监督原理、监督规律的必然之选。因为再锋利的刀刃,也砍不着自己的刀把;再好的外科医生,也难以给自己动大手术。这次是在现行体制下对要害机关要害部门进行异体监督的重要尝试。
  要根治目前地方各级广泛存在的“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和难以监督的问题,必须切实摈弃“苏联模式”,坚决改革“议行监合一”的党委权力结构,特别要通过党代会常任制的改革,以实现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科学分解合理配置,从而“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习近平语),找到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  
  令人欣喜的是,从34年前邓小平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作出总体规划蓝图,到2008年胡锦涛首次提出“监督的制衡力”这一概念,再到去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的政改目标,共识在斗争中不断形成并升华。
  持续两年反腐败斗争的强力高压态势,通过巡视和派驻两大异体监督的支点前移,我们不仅为治本赢得了必要的时间,而且为尽快建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为科学分解权力,强化异体监督,把腐败遏制在可能的最低限度,将赢得必需的拓展空间。
  30多年的反腐蚀、反腐败斗争反复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同体监督肯定输,异体监督则肯定赢;没有政改特区的反腐肯定输,依托政改特区先行先试的反腐则肯定赢;跳不出苏联模式窠臼的权力反腐肯定输,形成科学权力结构的制度反腐则肯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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